各潜在参评服务商:
现就我司于2026年5月18日发布的“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选取律师事务所代理江苏惠民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服务项目”,发布补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邀请函“全权代理,代为答辩,代为提起反诉,代为参加庭审活动,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修改为“全权代理,代为起诉,代为办理诉讼保全担保,代为调查取证,包括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二、邀请函“服务商应在提交参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式两份参评响应文件”,修改为“服务商应在提交参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参评响应文件”。
三、用户需求书及参评响应文件格式的格式七“为采购人就江苏惠民合同纠纷案件全权代理,代为答辩,代为提起反诉,代为参加庭审活动,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修改为“为采购人就江苏惠民合同纠纷案件全权代理,代为起诉,代为办理诉讼保全担保,代为调查取证,包括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四、参评响应文件格式的格式二“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单位参评响应文件中注明的有效期相同”,修改为“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
五、邀请函“询价文件下载时间”“提交参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2026年 5月 28 日17:30调整为2026年6月 1 日17:30。
六、邀请函“评审时间”由2026年 5月 29日8:30调整为2026年6月 2 日8:30。
七、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原询价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八、本公告与原询价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仍以原询价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关先生13411675194
(二)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附件:询价文件(选取律师事务所代理江苏惠民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服务项目).docx
